福建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08 11:01:00
 

福建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葛福东

(2014年1月8日)

各位记者:

大家好!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切,我院自2013年9月起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尤权书记等省委领导对集中清积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清理工作。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省法院共清理执结案件14047件,执行到位标的37.72亿元,集中清积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清积活动成果,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我院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于2013年12月下旬部署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个通报:

一、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集中清积活动中,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等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执行联动,强化执行威慑,做到“三个结合”:

(一)强制执行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各级法院在集中清积活动中坚持一手抓强制执行,一手抓教育引导,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及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借助强制执行的威慑作用,教育、惩戒一批被执行人,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采取拘留措施1000人次,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3人,限制出境323人,限制2583人高消费。如福州马尾法院执行的福建某国有铝业公司与浙江某建材公司货款拖欠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马尾法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2013年5月24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上海出境时被上海边防总队阻止出境。5月27日,被执行人即主动向马尾法院联系,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二)专项活动与个案突破相结合。为全面推进清积活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如龙岩中院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依法保护金融纠纷各方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德中院开展“亮剑”行动,落实清积领导责任制,法院院长直接指挥,分管院领导包案负责。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各地法院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重大复杂执行案件。如南平中院受理涉陈某某的211件民间借贷系列案件,执行标的近10亿元,涉及“长富乳品”等多家重点企业。南平中院根据该系列案件的具体情况,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促使各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12月20日按协议归还了第一期本金2200万元。

      (三)分片清理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各级法院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不同特点,灵活采取多种执行方式,对标的不大、案情简单的一般案件采取分片包干,对重大复杂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共同研究对策,集聚智慧、集中力量做好重大案件执行。如漳州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以镇、村(居)为单位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进行拉网式集中执行,加强与基层公安机关、综治组织等协作单位的密切配合,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切实把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

        二、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我们从2013年12月下旬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这次专项活动突出民生优先,重点清理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涉民生未结案件6763件,涉及标的4.36多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案件1623件,标的4624.22万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320件,标的13079.03万元;工伤赔偿纠纷235件,标的2514.23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822件,标的15777.46万元。

       活动开展后,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将涉民生案件做为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强化主动执行、强化执行措施、强化科技执行、强化执行公开、强化执行救助。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春节前用20天左右的时间集中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截至2014年1月7日,全省已执结涉民生案件258件,执结标的1294.99万元。其中,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49件,标的175.84万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8件,标的394万元;工伤赔偿纠纷35件,标的234.39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4件,标的99.42万元。目前,各地正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这项工作。省法院也将适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

 三、关于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了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该平台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通过该平台,将案件不同节点,如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财产处置、执行款分配等执行流程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可根据案件编码主动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当事人的咨询、举报财产线索等信息也会实时转发至案件承办人手机上,上级法院还能通过该平台查看相关案件的信息公开、信访反馈情况。对于当事人举报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信息,系统会作进一步的处理,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可以直接查看并处理。我们相信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将进一步增强执行干警的责任感,在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真正使当事人参与执行、理解执行、认同执行,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促进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