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聘任涉台案件调解员

作者:梅贤明         发布时间:2014-02-28 16:58:00

2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二批涉台案件调解员聘书颁发仪式暨座谈会,聘请12位常年在福建投资兴业、在台胞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台胞及熟悉两岸民俗习惯、具有丰富涉台工作经验的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福建省台办主任吴国盛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新岚指出,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持续深入,福建法院的涉台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进步。福建法院2010年以来办结各类一审涉台案件11080件,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1739件;连续成功举办五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两岸司法界与法学界产生了很好反响;设立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等全国法院首创之举,受到了两岸民众的欢迎和好评。五年多来,全省139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促进了各类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为维护两岸人民共同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

马新岚要求,要顺势而为,齐心协力,深刻认识涉台审判的重要地位、司法调解的重要作用、广大调解员的重要职责,把涉台审判和调解工作放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中去认识、去谋划、去推进,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加强调解,弘扬法治,着力满足台湾同胞的司法需求,着力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优化两岸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司法之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马新岚强调,要以和为贵,携手同心,为造福两岸民众作出更大贡献。闽台两地同宗同源、同根同族,具有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独特优势,要发挥优势共同努力,做好涉台案件调解工作,做到讲“亲”“和”、增“公”“信”、求“创”“新”。要借助与涉诉台胞、台商之间同乡、同业的情谊,通过调解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高艺术司法”的观念,使调解这一“东方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要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台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涉台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要更好发挥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让涉台案件当事人在每一个涉台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两岸的了解理解和司法互信;要突出福建的特色优势,不断总结提升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在更高起点上把涉台案件调解工作品牌做好做强;要积极回应两岸民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提高,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和调解艺术。

吴国盛指出,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不断深入,两岸各界交流交往更加密切,由此衍生的权益保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希望各位涉台案件调解员以此次受聘为新起点,再接再厉,继续为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为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要自觉维护大局,多做有利团结、凝聚人心之事,多行扩大共识、增进认同之举,共同维护闽台交流合作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增强服务意识,急台胞之所急,想台胞之所想,力所能及提供全方面服务,让广大台湾台胞心安家安业安;要切实维护好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努力让两岸民众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涉台司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意、增进认同。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为新聘任的涉台案件调解员颁发了聘书。福建省台办副主任蔡尔申、福建高院副院长谢开红出席会议。福建高院副院长何鸣主持会议并宣读了聘任决定。涉台案件调解员围绕做好涉台案件调解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