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编辑:姚润泽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8 10:01:00
 

福建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

工作情况新闻发布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卫里

(2014年5月28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执行,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拍卖环节执法不公和违法违纪现象,我省法院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原来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决定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以网络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司法拍卖模式。

今天上午,我省法院正式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省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

一、我省法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动因。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主地处置执行标的的方法。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的司法拍卖,由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拍卖行进行。多年来,委托拍卖为人民法院执行拍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拍卖信息知情面窄,参与竞买人员范围不宽,拍卖标的的成交率和价值提升受到限制,拍卖成本高,以及有些委托拍卖过程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加大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我省法院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全面推进执行财产变现过程的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

我们经过调查了解,兄弟省份的法院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熟的经验,实行网络拍卖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利于实现“一公开”:即做到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网络拍卖的全过程均在网络平台上展示留痕,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在网络司法拍卖结束之前,任何人均可交纳保证金后参与竞拍,匿名竞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低估贱卖、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利于实现“两个零”:即在拍卖环节的事项交由网络平台自动处理,实行司法拍卖费用零佣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坚守对司法拍卖腐败的零容忍。

三是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利于实现“三个最大化”:即以淘宝网作为网络司法拍卖的统一平台,打破了地域和形式限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均可以随时随地参与拍卖,使得参与拍卖的地域和人员最大化;对拍品展示、参拍报名登记、保证金的交纳及退回、拍卖公告、拍卖主持、拍卖过程等,均由网络平台自动处理,降低了拍卖成本,有效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依托于网络拍卖平台,操作简便易行,流程规范,全程留痕,廉洁高效,竞价充分,包括优先竞买人的权益保护均能兼顾,有效地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

特别是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法院自行拍卖的权力。为此,省法院决定,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在全省法院推行以网络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司法拍卖模式。

二、目前我省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展情况。

我省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坚持学习借鉴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目前也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在全省96家法院全部推行以网络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司法拍卖模式。省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广以网络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司法拍卖模式。4月9日,省法院召开全省三级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法院开展网络司法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目前,全省96家法院已全部注册入网,以淘宝网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二是从一开始就注意依法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网络司法拍卖规范的法院。今年4月3日,省法院通过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的规定(试行)》。这个规定共十章三十九条,对拍卖的一般原则、拍卖标的、拍卖前准备工作、竞买人须知、拍卖中止、暂缓和撤回、拍卖开始和成交确认、重新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法院内部职责分工、以及法律责任和施行时间等都作了明细规定,确保网络司法拍卖有章可循,依法进行。

三是正式启动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今天为全省法院正式启动网络司法拍卖日,全省有22家法院组织65件财产上网拍卖,其中拍卖财产为房产32件,机动车25件,其他的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采沙船、尼龙线(丝)材料、店铺等。上述65件财产按起拍价计算,财产价值达1.9亿元。如果上述财产全部拍卖成交,仅以拍卖起拍价为底价,拍卖佣金平均以3%计算,则可节省佣金约500多万元。由于汽车等动产拍卖的时间为12个小时,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拍卖的时间为24小时,所以今天新闻发布会上我们还不能看到拍卖成交结果。

在此之前,武平县法院于5月14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地拍出我省网络司法拍卖的第一拍。这次拍卖的财产为一辆东风日产小轿车,拍卖底价(评估价)为131960元,参与竞买9个人涉及4个省。在拍卖期间,浏览旁观人数达15000多人次、21次加价、三次延时,经过激烈竞价,最后以154960元成功拍出,溢价率为17.43%,节省了拍卖佣金约7700元。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工作要求。

在今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去年全国法院的亮点之一,就是“创新执行拍卖模式,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今后司法拍卖的发展趋势。至目前为止,全国共有浙江、江苏、河南、山东、云南、广西、安徽、新疆、福建、上海、北京、江西、吉林、重庆等14个省市区488家法院,以淘宝网为平台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其中浙江、江苏、河南、福建四个省已经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

我省法院司法拍卖改革正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我们将坚持以网络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原则;坚持高效廉洁、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分工配合、相互制约、接受监督的原则;坚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网络拍卖零佣金的原则,不断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我们要求全省法院对以下财产,尽可能运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一)机动车、机器设备、船舶等;(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海域等使用权;(三)未上市公司股份、股权、企业经营管理权;(四)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抵押担保权;(五)知识产权(财产权部分);(六)物的租赁权及其他权益;(七)其他适宜上网拍卖的执行财产。对于涉及执行财产不适宜上网或者无法上网拍卖的,仍采用委托拍卖模式。

省法院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管理和监督范围。同时,也请社会各界,包括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执行联动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帮助,让我们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

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二条  对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比例作了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