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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致信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出要求。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鸣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新岚指出,作为福建法院的一大特色司法品牌,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与“坚持、完善、改革、发展”方针,大力弘扬詹红荔精神,勇于探索,持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健全完善少年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有力促进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等工作的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马新岚要求,全省法院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这项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工作做得更好。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进一步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和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着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符合少年司法规律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的工作新模式,大力推动少年司法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专门机构和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少年审判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司法水平,不断开创我省少年司法事业新局面,大力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何鸣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全省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宝贵经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少年审判法官要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目标和任务,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少年审判工作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何鸣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决策部署要求,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全面落实“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履职尽责,探索构建符合未成年人心智、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全方位保障;进一步强化职能发挥,做大做强特色审判;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有力激发内生活力;进一步强化联动互动,发挥同频共振效应;进一步强化品牌建设,引领少审工作持续走前头;进一步强化调研宣传,汇聚司法正能量,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局面。
据介绍,福建法院注重优化少年审判工作机构配置,充实配强专业化审判法官队伍,目前全省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设置率已经达到67.7%,涌现出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典型、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全国模范法官龚一海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群体,形成了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等汇聚少年审判法官集体智慧的有益经验。五年来,共有14个集体、46人次受到国家级表彰,39个集体、91人次受到省级表彰奖励。未成年犯罪人数及占比持续下降,从2010年的8.14%下降到2014年的4.12%,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多年来都控制在 1%以内,大大低于成年罪犯。
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主持会议,三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王刚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妇联副主席李凤鸣、三明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明及教育厅、团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院领导及少年审判工作机构负责人、平潭法院分管院领导参加会议。三明中院、福州中院、海沧法院、晋江法院、福鼎法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会议还通报表扬了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