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对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作出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13-09-13 22:17:00

8月29日,厦门中院对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8起“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6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15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宣判,人民日报、新华社、凤凰卫视等境内外4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央视新闻频道对宣判进行了现场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6月,台湾电信诈骗集团在柬埔寨金边市、西哈努克省等地的别墅或酒店内设立诈骗窝点,铺设网络设备,并以提供免费往返机票、食宿及薪酬、诈骗抽成等方式,诱惑大陆被告人前往柬埔寨参与电信诈骗。诈骗集团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拟大陆司法机关或银行的电话号码,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送语音电话,大陆被告人则根据诈骗集团的安排接听被害人电话,或者按诈骗集团提供的被害人信息资料上的电话号码,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在电话接通、拨通后,大陆被告人与台湾犯罪嫌疑人分工配合,分别担任一、二、三线人员,冒充大陆地区公检法机关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名下信用卡透支、身份被他人冒用、涉嫌洗黑钱犯罪、款项将被法院冻结或强制执行等事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而后再以需要对被害人的财产进行核查比对、修改银行卡磁条数据、保证资金安全等为借口,诱骗被害人往指定的诈骗账户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总金额达1556万余元。